每次我去慢跑总会带一件替换的衣服,和500ml小瓶装的饮用水。这两样东西就搁在公园的一处凉亭椅子上,那座凉亭也是慢跑的起点和终点。今早一如往常,我把东西放好,做些暖身运动,看了看不远处的高楼电子时钟显示器,记下时间开始慢跑。这回是停了近两个月后的再次慢跑,不敢跑久,目标定在六公里。大约四十五分钟后跑完,回到凉亭处打算做些“冷身”运动,当然也汗流浃背,该喝水补充身体的水分。
可是水瓶和替换的衣服都不见了。这还是不曾发生过的事情。(也证明了不曾发生过的不表示不会发生。)我环顾四周,有两位清洁工人在扫地。于是我问那位比较年长的妇女是否看见凉亭里的水瓶和衣服,她看起来有点迷惑,摇头说没有。再转过头去问看看另一位年轻的男子。那男子不会说马来文,大概是外劳吧。他支支吾吾说不出话,而年长的妇女好像想起什么,反问我是不是装在一个黑色纸袋里。我点头说是,她即对那年轻男子说把刚才“拿”到的那些东西拿出来。只见那男子从右边裤袋拿出一件折好的衣服,我再追问水瓶呢。妇女又吩咐了一声,男子从左边口袋拿出水瓶,里头的水还是满满的。
我接过衣服和水瓶,原本的纸袋被他用来装汽水罐了,我也要了回来。年长妇女赶紧向我道歉,说那男子才上班三天,不清楚这里的“规则”,看到“遗漏”的东西就占为己有了。我也没有生气,只是要求妇女好好训导男子一番,下回别再顺手牵羊。
我假设男子刚来到这个国家,在这座公园任职清洁工人,还没有体认到公园范围内的任何“非垃圾”都必有所属(我也假设他能够分辨衣服和那瓶水不是垃圾),也许他以为没人看管的事物是属于被丢弃的(虽然那实在不能符合他对垃圾的定义)。就好象拾荒者能够从垃圾场找出一些有用的东西,他在工作期间顺便拾荒。
或者更简单一点,那男子不过是想捡些便宜,反正是无人看管的事物,也不是什么贵重东西,他就顺手放入自己口袋,多数是没人会因为不见了而过问。可是过后他还留在“现场”,难道真的不怕有人过问?
也许我并不需要探讨他的动机,毕竟发生了的事情就是结果,而结果才是事情的重点。不管动机好坏,只要是造成的结果恶劣,那行为必然遭人谴责(或是律法惩罚)。这次“牵”衣服和水瓶的事情并没有造成恶劣结果,最多是我忍一忍口渴,顶一身湿汗的衣服回家,不至于会脱水而死。所以我做了冷身运动后就离开了,临走前还提醒那妇女务必教导他不要“顺手牵羊”,那是偷窃。当我们不确定一些东西时,就不要用“以为”的说法来为那东西命名。因为“以为”通常有所偏差,偏向自己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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